7月31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通知》。
《通知》提出,简化用海用岛审批手续。进一步优化用海用岛审批流程,可将用海用岛审查与批前公示、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等环节并联办理,提高用海用岛审批效率。对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用海用岛项目,允许先行开展用海用岛论证和专家评审等技术审查工作。简化原生利用或轻度利用的公益设施用岛的报批材料。
优化海底电缆管道审批管理。优化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和项目用海审查程序,海底电缆管道项目取得路由铺设施工批复文件后,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可直接引用相关结论,项目用海审查时,可不再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支持海上风电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鼓励海上风电与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海洋旅游等融合发展。在风电场确权范围内,采用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海域使用金按开放式养殖用海标准的50%计征;在风电场四至范围内、确权范围外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按开放式养殖用海标准计征海域使用金。
该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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