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配储在争议中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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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储能界了解到,近期,多地调整新能源配置储能的相关要求。

8月1日,河北印发促进独立储能加快发展的通知,鼓励2024年9月30日后开工的新能源项目,优先通过租赁方式配储,不再单独配建容量低于10万千瓦/20万千瓦时的储能设施。

7月31日,宁夏发布促进储能健康发展措施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及时评估、清理“审而未建”的储能项目;暂停调用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配储租赁到期后未续租的新能源项目;并网项目未配储超30天的,配储要求升至原配储容量的2倍。

广东于7月25日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配储的范围及容量,提出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网的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和装机容量大于3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2小时配置新型储能。此前广东要求,2022年以后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2023年7月1日以后新增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2021年以来,多地将配储作为新能源项目并网的“通行证”,但该做法一直存在争议,储能利用率低、成本回收难是两大关键因素。2024年5月28日印发的《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将新能源利用率下限降至90%后,有从业人员提出,新能源强制配储的必要性已存疑。也有观点认为,随着新能源规模迅速扩大、渗透率提高,消纳率调整是必然的,电力系统对新型储能等柔性容量的需求也会不降反增,因为“实在无法消纳才会选择弃风弃光”。

此前,山东、湖南等地的从业人员向笔者表示,考虑新能源规模仍将扩大和储能的供给情况,配储政策仍将延续且执行力度可能会加大。在此趋势下,各地通过调整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

河北更加明确了发展独立储能的方向,多个省区也鼓励通过租赁独立共享储能满足配储要求。与配建储能相比,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路径相对清晰,调用情况较好,企业的投建意愿也更强。

海上风电是广东新能源的重要发展方向。海上风电通常在夜间负荷低谷期出力,需配置时长较长的储能,成本较高。有广东发电从业人员透露,为扶持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广东在海上风电配储方面较为谨慎。但从长远看,随着海上风电规模扩大,配置储能实现能量时移是很有必要的。

河北和广东也提出了新能源项目可省内跨地市配储。部分城市新能源项目较少,当地储能企业“没有生意”,跨市配储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储能供给和需求错配的问题。

新能源配储要求的初衷是促进新能源有效消纳,保障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该做法也一定程度上带动了多地储能产业发展。如何实现配储初衷,推动新能源和储能产业发展、设备应用,减小大规模新能源并网给系统造成的调节压力,同时平衡各相关方的利益,各地需要小心翼翼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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