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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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储能界了解到,(记者 冯聪聪)9月14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提出,分布式发电主体以聚合商代理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细则》明确,代理分布式发电主体参与交易的聚合商在批发市场以发电企业身份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分布式发电聚合商参与批发交易前,首先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与分布式发电主体建立服务关系,签订分布式电源售电合同,分布式发电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聚合商确定服务关系。分布式发电主体与聚合商以月为最小周期签订分布式电源售电合同。分布式发电聚合商在批发市场,以发电企业身份与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进行批发侧结算和不平衡资金分摊。分布式发电聚合商的所有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电量均应关联至分布式发电主体。

另外,《细则》还提出,推动跨区跨省优先发电计划中的绿色电力,优先通过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方式予以落实。省间、省内绿色电力交易按照年度(多年)、月度(多月)、月内(旬、周、日滚动)的顺序开展。鼓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签订多年期绿电中长期合同。

考虑多年期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执行周期内,经济周期波动、产业结构调整、电价政策调整等因素,《细则》提出,经购售双方协商一致,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可调整后续各月的合同分月电量(总量不变);还可选择对后续各月的合同分月电量进行调增(或调减),年累计调增(或调减)电量不得超过本年度合同总量的30%,后续根据多年期绿色电力交易合同执行情况,可适时调整调增(或调减)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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