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闽能源:设立长乐海域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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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或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披露,为开展长乐海域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运营,中闽能源拟与长乐外海D、E区、长乐外海I区(北)、长乐外海I区(南)、长乐外海J区、长乐外海K区等海上风电场项目的投资主体合资设立项目公司福建福州闽投海上风电汇流站有限公司,作为长乐海域集中统一送出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

福建福州闽投海上风电汇流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中闽能源认缴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

中闽能源表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目的是经营长乐海域海上风电集中统一送出项目,项目运营方式拟采用收取过网费用模式,收益率较为稳定;公司在长乐海域片区拟控股投资长乐B区(调整)海上风电项目、参股投资长乐外海I区(南)海上风电场项目,此次拟牵头控股投资长乐海域海上风电集中统一送出项目,有利于形成一定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提升公司在海上风电业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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