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地最大峰谷价差超0.6元/kWh,28省可两充两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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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储能界了解到,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地区2024年10月电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已全部公布。

随着时间进入秋季,多地10月份不再执行尖峰电价,最大峰谷价差显著减小。除了仅节假日和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执行尖峰电价的地区,10月份只有山东一个省执行尖峰电价。

单一制用电峰谷价差

以一般工商业单一制1-10(20)kV的电价(不含1.5倍电价)为例,10月有17个地区最大峰谷价差在0.7元/kWh以上,23个地区最大峰谷价差超过0.6元/kWh,在0.9元/kWh以上的地区分别为广东珠三角五市(0.9873元/kWh)、广东-江门市(0.9823元/kWh)、海南(0.9639元/kWh)、山东(0.9589元/kWh)、广东惠州市(0.9525元/kWh)。

2024年10月电网代理购电电价(一般工商业 单一制 1-10(20)kV)见下表。

两部制用电峰谷价差

就大工业两部制35kV-110kV以下(不含1.5倍电价)电网代理电价进行分析,10月有14个地区最大峰谷价差大于0.7元/kWh,19个地区最大峰谷价差在0.6元/kWh以上,山东最大峰谷价差超过0.9元/kWh。

2024年10月电网代理购电电价(大工业 两部制 35kV-110kV以下)见下表。

各地分时电价政策调整

2024年以来,多省调整了分时电价政策。

9月18日,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黑龙江电力负荷特性和新能源消纳等情况,对每日用电时段划分进行调整,新增12:00-14:00为低谷时段,暂停执行尖峰电价。新的分时电价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8月2日,吉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发展,优化调整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将午间12:30-13:30由平段更换为谷段,2月份不再执行尖峰电价,执行尖峰电价的7-8月和11-1月,尖峰时段由16-18点扩充到16-19点。电价浮动系数方面由50%提升至55%,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的上浮系数由20%提升至25%。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7月5日,甘肃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工商业等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该政策已于8月1日起实施,由原来每天峰平谷各8小时改为高峰7小时,平段11小时,低谷6小时。浮动系数2024年继续维持原政策,不低于50%,2025年浮动系数另行明确。

6月20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之前白天主要为峰段和平段,而调整后峰段移动到下午3点到晚上11点,白天绝大多数时间成了平段和谷段。这跟目前现货市场上所反映出来的价格区位较为一致,午间光伏高发时段,现货市场价格低,傍晚和夜间光伏出力受限,火电开始爬坡并成为供应的主力,设置成长时间的峰时段。

5月29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在峰谷时段划分、峰谷浮动比例、输配电价是否参与峰谷浮动三方面进行了确认,河南省白天时段,仅剩平段或谷段。光伏发电的大增,对电力的供需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从前电力短缺时段已变成电力富裕时段。高峰浮动拉大至1.72倍,且电度输配电价保留在浮动基数中,有助于拉大峰谷价差。电度输配电价参与浮动,显示了电网企业在其中的博弈。

5月27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针对315kVA及以上工业用户的分时电价优化,针对尖峰电价,夏季(7-8月)由2小时上调为3小时,冬季(12、1月)由4小时下调为2小时。该文件已于7月1日起执行。

2024年1月-5月,内蒙古、浙江、安徽、青海、湖北、江西等省(区)分时电价新政策文件也均已落地。

此外,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山东五地执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政策,深谷浮动系数分别为0.2、0.3348、0.2、0.4和0.1。

各省储能充放电次数

根据各省落地的分时电价政策,现阶段,全国有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储能可实现两充两放。其中,福建、黑龙江储能可实现三充三放,不过其中一次充放电仅有1个小时时间。

山东、河南、河北、湖北、陕西这5个省为一充一放。

上海两部制用电可实现储能两充两放,单一制用电为一充一放。

安徽冬季(1月、12月)和夏季(7-9月)为一充一放,其他月份两充两放。

江西冬季(1月、12月)两充两放,其他月份一充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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