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储能界了解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数据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供给侧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消费侧加快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持续推进替代创新和强化替代保障措施四个方面,提出十七项举措,以支持扩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指导意见》将创新发展理念落实到具体的替代行动中,通过对主要技术、环节、场景等引领性试点布局,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走稳、走深、走实。
一、以需求为导向牵引供给侧创新,持续增强可再生能源多元供应基础
可靠、经济、高效的满足终端用能需求,始终是能源供给技术进步的方向,也是可再生能源替代发展的基本导向。在生产端,以设备及工程技术创新支持各类可再生能源项目建得成、建得好,保障新旧替代中多元化的新的能源供应;在系统中,可再生能源供给替代能力的发挥有赖于管网基础设施、调节电源等硬件配置,以及源网协调机制、调度运行机制等软条件的设置,也需要柔性直流输电、智能配电等技术不断创新进步。用发展的眼光、从全生命周期看,持续发展过程中还要处理好可再生能源技术、设备、工程自身的新旧更替。
在有效满足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指导意见》面向2030年的能源替代格局需要,在看得见、看得准的发展方向上,提出了供给侧具体的替代创新试点领域。例如,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的试点应用,有望增强东部省份可再生能源替代新动能;推动年产千万立方米级生物天然气工程的试点应用,力争带动生物天然气进入快速降本通道;推动光热与风电光伏深度联合运行,通过新能源内部协作提升整体安全可靠替代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大型燃煤发电锅炉掺烧农林废弃物等耦合生物质燃烧技术改造,在协助化石能源降碳的同时更好地发挥农林生物质作用;鼓励引导可再生能源设备更新升级和废旧设备设施循环利用,增强大规模可再生能源供应替代的绿色底色。
二、需求侧用能方式创新是根本,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替代的深度
可再生能源替代是要在具体的用能过程中实现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在工业领域,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碳排放约束收紧,钢铁、石化、水泥等高耗能行业加快了以降碳为目标的能源转型行动,通过专项行动明确了工艺流程改进、用能设备更新等各种降碳行动举措,这些用能方式的转变使可再生能源替代有了更多可能性。例如,长流程炼钢必须要经过高炉炼铁、转炉炼钢等工序,可再生能源电力作用不明显,而短流程的电熔炉工艺能更便捷地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在交通流域,新能源汽车掀起的全球汽车产业革命推动了陆路交通能源消费方式的改变,今年以来我国汽油消费开始呈现下降趋势,可再生能源在交通电气化的过程中,逐步实现对化石能源的替代,此外,生物质燃料、绿氢、电子燃料在船舶、航空领域应用也在逐步探索推广。
在建筑领域,涉及电、热、气等多种用能方式,通过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以及终端的深度电气化,可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
《指导意见》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等行业管理部门的支持下,提出在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和建材等领域推广低碳零碳生产工艺和工业流程再造技术应用,开展氢冶金和氢基化工技术推广应用,探索推广应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鼓励绿色电动智能船舶试点应用,推动高效直流电器与设备应用等,通过需求侧各行业的技术创新,为可再生能源深度替代挖潜蓄能。
三、鼓励跨界融合创新,持续扩大可再生能源替代范围
场景是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的重要试验场,拓展应用场景是各类技术集成创新的重要驱动力。例如,用能端建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工厂或园区的场景需求,将带动绿色直供电试点、光储充放一体化试点等发展,并进一步带动构网型设备、热电冷氢多能转换技术、智慧一体化调控等集成应用的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这些创新应用最终将带动各个传统行业在终端用能领域的优化升级。
《指导意见》强调,推动工业、交通、建筑、农业、林业等与可再生能源跨行业融合,支持数字能源、虚拟电厂、农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鼓励能够促进可再生能源多品种、多领域、多形态替代的商业模式创新,大力发展能够支持供需高效协同的综合能源服务,支持园区、企业、大型公共建筑等开展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试点,以市场化方式打造新增能源消费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给的绿色能源试点园区等。通过试点项目和跨行业融合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创新应用,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广泛替代,从而促进可再生能源替代全场景落地走实。
(本文作者系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易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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