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11月14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对《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长乐区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提出,按照“宜建尽建、业主自愿”原则,鼓励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工业园区、企业厂房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附属空闲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推进长乐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范化管理,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2024-2025年两年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100MW,到2025年底,实现长乐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220MW以上。
分布式光伏布局的禁限制范围:
①旅游景区规划范围(含景区周边可视范围),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规定距离内,从严控制分布式光伏发展;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核心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等,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②面临拆迁的厂房或房屋,已鉴定为C、D 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③违章建筑(构筑物)、临时建筑(构筑物)、废弃建筑(构筑物)等,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④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大棚上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⑤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意见征求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5日。
原文如下:
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长乐区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统筹推动分布式光伏有序健康发展,推动绿色新能源开发活用,保障长乐区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供电公司等7部门草拟了《长乐区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现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规定,就文件公平竞争审查问题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2月15日。在公告期限内,若有意见可书面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长乐区发改局705室
联系电话:0591-28961172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长乐区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4日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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