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
内容指出,本《指南》适用于规范和指导《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规定的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工作。《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规定的十类电力安全事件调查报告编制参照本《指南》执行。
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12个要素,其中1-2分别为封面和目录;3-11为报告正文,分别为报告开篇和事故性质认定,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前运行工况,事故发生、扩大及处置经过,事故影响和后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暴露问题,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2为附件。事故调查报告原则上应按照本《指南》要求编写,满足上述内容要素和结构。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根据调查工作需要,可以作适当调整。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水平提升,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工作,提升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9月29日
附件:电力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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