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光伏向价格恶性竞争宣战,有央企开始修改招标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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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储能界了解到,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强化行业自律,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此后,新能源行业频频呼吁和发起行业自律,抵制恶意价格战行动。

先是光伏行业,在7月、8月和10月,连续开了几个闭门会议,讨论低价恶行竞争的问题。

10月18日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还发布通告——《光伏组件当前成本分析:低于成本投标中标涉嫌违法》,同时公布光伏组件最低成本价:0.68元/W。

10月16日,在2024北京国际风能大会暨展览会上,包括远景能源和金风科技在内的12家风电整机商签订《中国风电行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自律公约》,提出不搞低价恶性竞争、不恶意诋毁同行。

对于这些行业自律公约,不同人有不同看法,有些人认为,企业自律,是抵制低价竞争的第一步,算是给行业立了个标杆,引导企业从价格竞争转向技术和服务。

但也有人认为,这些行业自律目前还是一个倡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后续执行效果还要看最新发展。而且,最低价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受技术创新和原材料价格影响很大,只具有阶段性指导意义。

更多的人认为,长远看,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还应从产品质量标准,准入门槛,上下游利益相关方,以及招投标的规则来统筹考虑,才有望从根本上解决价格战这种低层级竞争的问题。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副司长史立山就认为,只是风机厂签订自律公约是不够的,要把开发商统一考虑进来,“一定要把最低价格中标条款给去掉,把价格主导的选择原则变成全生命周期主导,一定要是综合性的考量问题。”

对于低价恶性竞争,中国的《价格法》和《招标投标法》都有相关规定。《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法律已有明文规定,但低于成本价竞标的现象还是存在。

光伏协会测算认为,以一体化企业N型M10双玻光伏组件,在不计折旧,硅料、硅片、电池片在不含税的情况下,最终组件含税生产成本(不含运杂费)为0.68元/W。

也就是说,0.68元/W的成本,已经是当前光伏行业优秀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的最低成本。

但是,10月12日,华润电力沂源西里15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开标。该项目采购N型双玻单晶硅光伏组件,共有14家企业参与投标,投标单价0.5308元/瓦至0.7255元/瓦,均价仅为0.64元/瓦,投标价中还出现0.53元/瓦的低价。

风电行业也存在类似情况。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测算,以6.25MW机型(不含塔架)为例,其直接材料(仅考虑构成整机的各种部件,包括叶片、齿轮箱、发电机、轴承等,以及构成整机的主要材料,包括电缆、高强度螺栓、润滑油/脂等)成本约为1200元/千瓦;直接人工成本、制造费用、质量控制成本、物流成本约为200元/千瓦,在不考虑研发成本、营销和销售成本、管理费用、间接费用、环境与社会责任成本的情况下,机组成本已接近1400元/千瓦。

但2024年1-7月,陆上风电机组(不含塔架)的加权平均中标价已降到1400元/千瓦。部分项目的风电机组招投标价格甚至低于直接材料成本。例如,在内蒙古能源集团阿鲁科尔沁100万千瓦风储基地项目招标中,风电机组(不含塔架)的平均中标价不足1000元/千瓦。

竞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机制之一,也是资源配置最有效方式。但只有在合理范围内、遵循公开透明规则和相关标准的竞争,才能使市场供求达到均衡,企业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行业良性循环。

如果竞争失去节制,陷入“内卷式”恶性竞争,就会扭曲市场机制,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风电和光伏是新能源的主力军,低于成本价中标,已导致全行业陷入全面亏损的境地,这不可避免会侵蚀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根基。

人们不禁要问,既然有法律明文禁止低于成本价倾销,为何还会出现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这跟能源行业的复杂性有关。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长,利益相关方多,时间周期长,不管是供应侧还是需求侧,涉及多层次的利益相关方。

所以只有供应侧自律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需求侧也需要共同发力,要从更加长远的角度去看待,充分考虑风电、光伏项目25年、30年全生命周期的价值和收益。

在我国,“五大六小”电力央企是新能源下游开发的主要投资商,占新能源装机一半以上。2023年,11家电力央企新增新能源装机达151GW,占比全国约52%左右,累计装机规模则达到557GW左右,占比全国约53%。

这些央企在风电和光伏设备招标中,对价格具有重要的话语权。在利润考核和财务审计要求面前,比较简单的做法就是,在风机整机和光伏组件招标打分过程中,价格权重占比提得特别高。有些价格权重甚至达到50-60%。这就导致一个结果,低价者比较容易中标。

在这里,招投标的规则设置,对行业引导具有非常重要的指挥棒作用,长此以往,就导致企业为了拿到市场份额,不得不关注眼前价格的竞争,而忽略了技术创新、品质保证以及后期维护和运营。

这也是近一两年风电事故数量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中国风电行业发生的倒塔、火灾烧毁、关键部件失效等大型事故数量,2021年为95起,2022年、2023年分别增至114起和130起。2024年前8个月,已经达140多起。

整个行业,特别是开发企业,已经意识到低价选标带来的后患,长远看,低价对自身的伤害远远大于低价本身。

特别是在风机激进大型化的背景下,如果低价导致的恶性循环持续下去,低价早晚会和低质画等号。以海上风电为例,如果质量不过关经常故障停机,检修费用(海上出一次运维船几百万)和大机组停机的电量损失都不是小数,属于持续失血,它导致的损失会远远大于购买低价低质风机省下的初始投资。

对开发商来说,这笔账是很容易算清楚的,而且他们应该已经有深刻体会了。所以,一些央企开发商开始改变招标规则。

《环球零碳》从一些开发商获悉,他们在最近的光伏组件、储能、风电等招标规则中,价格权重已经下调,有些甚至从45%下降到35%。还有些央企,对一些通过低价获得的项目,如果不能及时交付,或者在合同签署中,不能满足当初承诺的相关条款,将会取消中标资格,甚至重新招标。

还有一些央企,采用合理均价作为靶心价,将产品与技术创新、整个生命周期的度电成本、产品质量可靠性、知识产权、绿色供应链、可持续运营能力、履约能力等纳入评价指标。通过设置更全面、合理的评价指标,综合评估整机商的研发、制造、质量保证等能力。

而一些头部风电整机商,也主动舍弃一些市场份额,放弃低价内卷,更注重产品质量和运维服务带来的溢价。

其实,国家管理层面也关注到了这些问题。据第一财经报道,此前,在西北地区一个大型光伏项目的竞争中,一家央企因其异常低廉的报价而被相关部门叫停。据业内人士表示,叫停的深层原因是,这种行为被视为恶性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并可能对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造成伤害。

新能源装机是一种基础设施工程,运营时间跨度长,需要坚持长期主义和创新驱动,才有助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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